新闻资讯  
公司动态
行业动态
最新公告

您现在的位置是:首页>新闻资讯>公司动态

青岛保安公司-晟安安保-保安物品管理规定

2018-10-12 10:59:45

保安员物品管理规定

1、保安员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,如:现金、身份证、手机、工资卡、饭票、随身听等。请将其随身携带锁好,切勿放置在床、桌上、洗澡间及洗脸池等处。因放置不当遗失,损失自负。

2、保安员在收到公司发放的工资卡后,应立即修改密码,并注意保守,不要将密码告知他人或请别人代为取款。

3、保安员应提高警惕,并及时提醒别人收好自己的物品,如发现有人翻弄别人的床铺及物品,每人都有义务立即进行制止。

  4、宿舍内如暂时无人,最后离开的人应将房门锁上,即使短时间离开(如离开1分钟)也必须锁门。

 5、不允许擅自动用他人物品,如需借用必须征得物品所有人的同意后勿可使用。未经允许动用他人物品,情节严重者按盗窃论处。

 6、对讲机保管责任到人,保安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对讲机和对讲机电池,将其贴上标志,切勿混用,遗失照价赔偿。

 7、按公司《员工手册》规定,若发现员工有盗窃行为,应立即予以开除,情节恶劣者送交公安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 8、公司上级不得向下级借款、借物,保安员之间也应拒绝相互借款,确有困难经领导同意,公司不负责代扣或偿还。借款、借物要有相关凭证。若由于钱物未借而采取打击报告行为,保安员可直接向有关领导反映和投诉。

 9、有关宿舍管理和行为规范方面的其它规定,按照公司《宿舍管理规定》和公司《保安员手册》的相关内容执行。